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已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該政策對2018年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進行了調整,部分規定具體調整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
鑒此,我司特就本函作出后新增的光伏發電項目的年化收益率暫作出如下調整:于各新增項目合作期間,第一年至第五年年化收益率為不高于14%,第六年至第十年年化收益率為不高于13%,剩下期限年化收益率為不高于5%【具體年化收益率及對應的計算標準及方式按各新增項目對應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文書之約定的為準】。
特此通知。
清遠市德晟嘉恒能源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